N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苏顺福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将1万元的举报奖励金发到举报有功人员陈某甲、陈某乙、陈某某手中。据悉,陈某甲、陈某乙、陈某某多次到检察院,反映仙游县鲤城街道办事处白塔村原村支书林某和涉嫌贪污、受贿问题。
经法院审理查明,林某和在担任仙游县鲤城街道办事处白塔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明知仙游县鲤城街道规划区的范围内,未经审批,不允许再建、扩建或翻建房屋的情况下,发现建房户林某焰等十余户正在“两违”新建,多次在家中收受林某焰等十余人的好处费共计10余万元,让林某焰等十余人继续扩建。
另查明,林某和利用受委托协助鲤南镇政府在村中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指令该村出纳以吕某某的名义造假土地果树青苗及附属物补偿款3万余元,并由林某和领取后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此外,林某和还在其家中收受村道路面水泥铺设工程包工头林某良所送现金1.5万元。
最终,仙游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某和有期徒刑6年,以贪污罪判处林某和有期徒刑2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林某和有期徒刑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