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购车付定金时与4S店签了“保价约定”,但消费者却遭遇举证难。昨日,陈女士向本报反映,今年11月,她在福州白湖亭附近吉诺佳宏东风标致4S店,以16.8万元的价格购买SUV标致3008,当场交了3000元定金,并签订销售合同。合同附有手写的“其他约定”,写明所购车辆享受“保价一个月”的服务,即规定:如果福州地区其他4S店的同款车,有比吉诺佳宏更低的报价,可以退还定金。陈女士告诉记者,有了这条“保价约定”,自己才放心地缴纳了定金。
之后陈女士发现,福州五四北标致4S店,同样是1.6T的标致3008,价格却比吉诺佳宏优惠了近3000元。于是,陈女士到吉诺佳宏要求退定金,但遭到了拒绝。
“销售顾问要求,我必须和五四北的4S店签合同,以合同证明价格比他们低。”陈女士说,尽管有录音、照片、预算单等证据,但对方均不承认。
昨日,吉诺佳宏东风标致4S店服务陈女士的销售顾问陈先生说,他们并非不愿履行“保价约定”,而是陈女士目前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他4S店有更低的报价。
陈先生告诉记者,之所以要求陈女士先和五四北4S店签合同,是因为合同上会注明车型、价格,并有双方的签章,才有可信度。
而在陈女士提供的五四北4S店开具的预算单上,写明价格为“16800-2000-950”,但并未注明车型。陈女士解释,她只针对1.6T标致3008开单,而且也只有这款车的价格是16.8万元,因此没必要写车型。
陈先生告诉记者,之所以有“保价约定”,是为了让陈女士安心他主动提出的,他将再和陈女士沟通,并希望对方取得更有力的证据。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律师称,吉诺佳宏要求消费者提供合同等书面证据,是合理的,因为录音、录像、照片等证据,真实性的确难以保障。而举证的义务,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福州大成律师事务所钟律师则提醒消费者,要举证市场上的确有更低价是有一定难度的,因此不要过分依赖“保价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