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恭璋 通讯员 榕交警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交警支队获悉,为加强市区交通噪声管理,减少城市交通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警方决定,从2015年12月5日起,扩大市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区域。
一、扩大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三环路(不含)以北、绕城高速(不含)以东、罗汉山脉以西围成的闭合区域内(即“五四北和新店等片区”)的道路。
二、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主路和辅路)所有道路仍按以往通告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三、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道路内鸣喇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