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锟 施建华/文 黄启鹏/图
关注理由 昨日凌晨0时左右,一男子骑车经过福州福马路鼓山镇镇政府门前路段时,栽入路面挖出的施工沟,当场身亡。死者家属质疑,工地的移动式围挡不紧密,同时钩机直接停在路中间,未设置警示灯,致连人带车栽入坑中发生悲剧。
这是24小时内该路段发生的第二起施工沟“吃人”事故。前日凌晨1时多,一小伙骑电动车路过福马路前屿公交车站附近时,连人带车栽入路面施工挖出的深坑,当场晕倒(详见海都报8日A02版)。两起事故现场,仅相距约300米。
记者注意到,两起事故工地的建设单位都是中国交建,工地均只用移动式挡板做围挡。而昨日凌晨的现场施工方为福建长荣建业有限公司,进行的是电力管线迁移施工。
25岁小伙身亡 留下3岁的孩子
昨日凌晨1时30分左右,记者赶到福马路鼓山镇政府门前的事发现场。
该路段正在围挡破路施工,路中间挖了条10多米长、约1米宽、1米深的施工沟,横贯于机动车道上。施工沟旁边还停放着两辆钩机,一辆助力车倒在施工沟内,旁边还有血迹,现场灯光昏暗。
当时在附近的一名的哥说,事发时间是凌晨0时左右,他看到一男子骑车,从前屿公交车站往鼓山镇政府方向行驶。随后他听到“砰”的一声巨响,车子倒地,男子栽入坑中,估计撞上了停在路中的钩机。有路人急忙报警,并拨打了120。随后赶来的医护人员证实,骑车男子当场身亡。
“他才25岁,从江西来福州打拼,没想到发生这样的悲剧。”家属说,死者姓潘,前两年从江西到福州打工,从事快递行业。平时和弟弟租住在鼓山镇。
“他的孩子今年才3岁,就没了父亲。”家属说,死者的妻子带着儿子在江苏打工,得知噩耗,正在赶来福州的路上。在老家的老父母得知儿子的悲剧,几度晕厥。
家属质疑:未紧密围挡 未设警示灯
潘姓小伙的家属质疑,工地施工方晚上停工后,设置的围挡存在安全隐患,移动式围挡不紧密,同时钩机直接停在路中间,现场未设置警示灯,导致潘姓小伙栽入沟内,撞上钩机身亡。
记者获悉,此处工地的总施工方是福州亿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现场施工的是福建长荣建业有限公司。
福建长荣建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林先生说,事发当时,工地还在施工,随后他提供了一张事发后的现场照片。照片显示,工地旁的围挡较紧密,仅有一处是缺失的。林先生称,这处围挡就是被潘姓男子撞倒的。
但记者在昨日凌晨1点30分左右赶到现场时,发现现场围挡并不紧密,两块围挡之间间隔有一米多宽,且工地就在道路中央,骑车经过很容易误入。
对此,负责人林先生回应说,事故发生后,死者的朋友来了很多,有人推倒围挡,因此导致记者在现场看到的围挡存在缺口。但令人疑惑的是,上午9时许,记者回访施工现场时,发现缺口仍在。林先生称,围挡在被家属破坏后,重新恢复了原样,可能是家属又将围挡搬开,同时不让施工单位靠近,所以施工单位无法将围挡重新摆好。
林先生还称,据他从现场工人处了解到,事发时,潘姓小伙身上有酒味。
对潘姓小伙究竟是否饮酒,以及事故具体原因,警方仍在调查。
两起“坑人”事故 相距300米
12月8日本报曾报道,福马路前屿公交车站附近,施工挖大坑,围挡未封闭,前日凌晨1点多,一小伙骑电动车路过时,连人带车栽入深坑,摔得头破血流,当场晕倒,所幸送医后无生命危险。记者昨日发现,前屿公交车站附近的施工工地和鼓山镇政府门口的施工工地仅相距约300米。
两起事故的建设方也一样,都是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何在短短24小时内,相隔300米,接连发生事故?
相关人士介绍,福马路现场围挡施工项目,由中交建全权负责投融资、建设、移交等工作。中交建其实相当于代业主的身份,对施工单位施工行为的监管,理应由中交建负责。
中交建相关负责人王中贵昨表示,昨日事发现场在进行电力管线迁移,总施工方是福州亿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问及“公司承建的施工工地,连续两天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在日后该如何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监管”时,王中贵称,施工方都是和业主单位直接签订合同,他们也无法直接监管,但这两日连续在工地内发生事故,是对公司很大的警示,公司也在反思,日后会尽力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市民呼吁:强化封闭施工
不少市民质疑,近年来,福州市路面上施工工地不少,身边工地的安全隐患让大伙很忧心,市民呼吁能够封闭施工。家住鼓山镇政府附近的张先生说,两处工地相隔很近,一处在非机动车道上,另一处在机动车道上,即使围挡完整,但晚上灯光昏暗时,行人和骑车市民靠近发现时,都已距离工地很近,容易发生危险。
家住前屿路的陈先生建议,路面工地应强化封闭施工,加强警示灯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如果仅简单摆放几块牌子作为围挡,行人和骑车市民还是很容易通过工地,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同时,本报“马路观察员”也将继续征集,欢迎市民积极报名,拨打95060提供不文明施工线索。线索经核实采用,最高奖励3000元。
□记者手记
“公共陷阱”何时休?
同一个建设单位,相隔300米的施工工地,不到24小时发生两起事故。
如果说第一起电动车坠坑事故,还存在一些“幸运”成分,摔得头破血流的伤者及时得到帮助,没有危及生命。然而,不幸的是,如此严重的警示性事故,似乎未引起相关单位应有的震动和警觉。
相近的工地、相似的事故,“幸运”没有降临。一次血的教训,没有敲响警钟,一条生命的代价,能否填消路面施工中的公共隐患?
都说施工要规范,是标准缺失还是执行不到位?都说加强监管,事故中又都有哪些监管漏洞,相关责任人又被追究了什么样的责任?杜绝马路“公共陷阱”,是为广大市民负责,也考验管理部门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