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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布参团旅游维权提示 注意“车游”“远观”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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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2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市发布参团旅游维权提示 注意“车游”“远观”等字眼

N海都记者 朱丽萍

海都讯 “从全国的旅游投诉来看,‘车游’、‘远观’、‘准五星’、‘准四星’等字眼需要特别注意。”昨日,福州旅游局发布旅游提示,市民出游除了要找有资质的旅行社报名,还要签订旅游合同。

福州市旅游质监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不少游客出游签订旅游合同时一知半解,导致最后吃了哑巴亏。比如“车游”是人在车上,没有安排下车游玩;“远观”顾名思义只能观;“准五星”、“准四星”不一定就是五星、四星的酒店。

该负责人介绍,市民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明确写有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如果有自费项目,游客可以不接受,但是接受的则必须要求旅行社标明自费项目的名称、价格。

旅游部门提示,参观、游览、娱乐项目要明确时间、主要内容和门票是否含在团款中,对于“车游”、“远观”某景点的可以拒绝。在住宿方面,应注意饭店的标准或星级、价格,不接受“相当于三星”、“准四星”、“待评五星”等表述。签完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盖旅行社公章,以确认合同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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