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王林成
海都讯 临时救助制度,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日前,福州市政府出台意见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工作,明确了家庭救助对象、个人救助对象、申请受理等问题。
该意见明确了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家庭对象包括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或人员伤亡,因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等原因,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等;个人对象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据介绍,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在救助标准方面,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短的,按家庭人口(个人)与临时救助标准视情给予1~3个月的救助;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长的,按家庭人口(个人)与临时救助标准视情给予4~6个月的救助。家庭年度临时救助合计不高于12个月。非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员,持有当地居住证、在当地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含)且1年内有缴纳,符合条件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的,参照当地居民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