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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按规定登记 租房要被处罚

N海都记者 陈晋 通讯员 肖国成 张琦

海都讯 近日,莆田荔城公安分局拱辰派出所民警在荔城区拱辰街道畅林居委会进行日常检查时,抓获一名涉嫌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据办理该案的社区民警杨警官介绍,12月1日,他在日常访查时发现,违法人员林某于2015年11月初,将荔城区拱辰街道畅林居委会赤溪一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员向森某居住,一直没有按规定登记向森某的身份信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目前,林某已被拱辰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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