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晋/文 马俊杰/图
海都讯 “专用车位”、“请勿泊车”、“VIP会员专属停车位”……如今,莆田街头类似告示牌并不少见。随着私家车辆的增多,“有车没地儿停”让越来越多的车主犯了难,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公共停车位,却被商家告知门前车位为专属车位,不消费不能停车。
近日,城厢交警大队又在辖区内增设了6000多个免费停车位,但昨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商家为方便来店消费的顾客,又将这些停车位占为己有。
车主:公共停车位被霸占
昨日,记者走访了城厢区东园路、东圳路等多条干道,新增的6000多个免费停车位已完成施划工作。不过,各式各样的“圈地”工具又映入眼帘,反光锥、电动车、三轮车赫然摆在免费停车位上。
在东圳路与荔城大道交叉口附近,新施划的停车位上就摆着多个反光锥,一些车主本想将车停靠在停车位上,可碍于车位被霸占,他不得不将车辆停在路边。接受采访时,车主缪先生告诉记者,这些免费停车位就是给市民停车提供方便,现在却成了商家的车位。
商家:给顾客预留停车位
据了解,商家霸占停车位,有的是为了给前来消费的客人提供车位,带动生意;有的是为了保证自己的车有车位可停;也有的是考虑到门口停了车,会挡住门面,影响生意。“哪家店愿意自己门口停满了不来消费的客人的车呢?那要来吃饭的客人没地方停车,不是就去别家了吗?”东圳路一餐饮店服务人员理直气壮地说。
在筱塘南街,一位理发店老板表示,每天来店里的顾客很多都开车,不给顾客找车位,很多顾客就不进来了。我们为了留住顾客,不得不把门前的车位都先占着,以免来的顾客因没车位又离开。
交警:仍以没收警告为主
对此,记者咨询了荔城区和城厢区交警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对违规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交警仍以警告和没收占道物为主,如果能够确定是哪个商家做出的违规行为,可给予处罚。
不过,由于交警没有权力对商家实施处罚,在对商家开出罚单前,必须联合城管部门一同进行整治,由城管部门进行处罚。对于屡罚不改的情况,交警表示,目前还没有更有效的整治措施。
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随意霸占公共资源的现象,行政机关需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以维护公共秩序,同时应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清晰界定各类型车位的适用范围及收费标准等。此外,还要加大违法成本,而非简单拆除商家违规路障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