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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倒内河 个人首领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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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垃圾倒内河 个人首领罚单
福州男子李某将一车海蛎壳等垃圾倒入光明港,被按上限罚款500元;拍照举报人获奖千元;内河管理处说,欢迎市民监督举报
福州一些内河曾被垃圾侵占,让人痛惜(资料图)

N海都记者 王林成

海都讯 福州男子李某,将一车海蛎壳等生活垃圾倒入光明港,结果被人拍下照片并举报,被处以罚款500元。这是福州内河管理处针对个人污染内河,开出的首张罚单。

榕城内河密布,污染内河的“黑手”令人厌恶。近年来,海都报开通“守护母亲河”热线95060,重奖征集污染内河线索,并与相关部门联动,曝光处罚了一批污染内河的施工企业。内河管理处表示,针对个人污染内河的行为,他们也将严管严罚,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共同监督举报。

偷倒垃圾被拍下

“此前,因为污染内河受到处罚的基本是施工企业。”福州市内河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11月27日,管理处接到市民陈先生举报称,有一辆面包车将满车的海蛎壳等生活垃圾,倒入鼓山大桥西北侧的光明港,并传来照片。

根据照片上的车牌号,管理处与交警部门联动,查到了车主的个人信息,随即致电车主李某,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行为违法。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承认为图方便,将包括海蛎壳在内的较大量生活垃圾就近倒入光明港。”上述负责人表示,经过内河管理处执法人员的教育,李某承认了错误,并反省自己所犯的过错,表示十分后悔。

扔垃圾、洗涤物品 均可罚款

昨日,李某到福州市内河管理处接受了500元的处罚。

2013年12月修订的《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向内河“乱扔生活垃圾或洗涤物品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内河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污染破坏内河的行为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关注,此前部门和海都报联动开设热线,曝光处罚了一批污染内河的施工企业。此次根据该办法,管理处对李某按照处罚上限,处以500元罚款。这也是福州第一张针对个人破坏内河违法行为的罚单。

此外,福州市内河管理处决定奖励举报人陈先生1000元现金,也再次呼吁广大市民遵纪守法,共同保护内河环境。

□快刀短评

执法必严 震慑污染“黑手”

福天、福地、福山、福水、福气,有福之州的好生态,一直让榕城市民引以为傲。但眼下的福州,破坏污染环境的“黑手”仍不时出现,让人心痛。

近年来,在媒体、专家和市民的共同呼吁下,福建省和福州市修改、颁发了一系列关于大气、内河、绿化、控烟等方面的管理法规,加大了生态文明方面的违法处罚力度。在国家层面,新环保法也被称为“最严环保法”。

然而,相关法规愈加严厉的同时,一些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还是屡禁不止,这与执法不严关系颇大。如何让“最严之法”变成“最严执法”,成了社会各界对相关部门的共同期待。法律赋予了权力,执法者就必须尽职。

福州市内河管理处落实法规,开出第一张针对个人污染内河违法行为的罚单,值得点赞。这样的严格执法,必将对内河污染者形成震慑。我们也期待在更多领域,相关部门能够加大执法力度,理顺管理体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