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伟强
海都讯 停车3天,因遗失停车卡,被要求缴纳250元才肯放行。上周末,莆田市民阮女士前往莆田火车站地下停车场停车时,就遭遇这样的烦心事。她认为停车场存在乱收费现象。去年,有车主遗失停车卡,该停车场曾收取200元罚款,海都报为此还做过报道,当时有律师指出该行为属于违规违法行为,
车主:多收费没有票据也没有详细解释
市民阮女士介绍说,12月11日她和同事乘坐动车前往厦门出差,当天将私家车停放在火车站地下停车场;13日下午4点半左右开车要离开停车场时,发现停车卡丢失了,于是向收费员说明情况并希望交钱补办停车卡。
“她就说卡丢失了一律都要缴250元,不然不放行。”同行的帅先生说,当时要求收费员说明收费依据,对方根本没有理睬,正要找收费员理论时,后面等候离开的车辆已排起长队并不断按喇叭催。帅先生说,无奈之下,只好交钱放行,可交钱后,收费员也不肯提供票据。
阮女士说,收费员告知若找到卡后,可前往退款,延误还卡每天要扣除20元。帅先生表示,此种野蛮的方式收费,十分不合理。
是罚款还是押金前后说法不一
记者了解到,去年,针对市民李女士因遗失停车卡被收取250元才放行一事,火车站站前广场管理处副主任蒋先生解释称,按规定,车主若丢失停车卡,补卡只需50元,但部分人长期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取车时故意说是卡丢失了,这样就会省去大量停车费。为此,规定卡遗失需要缴纳200元罚款。
可昨日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车主缴纳的200元并非罚款,而是押金,车主找到停车卡后可退回扣除实际停车费用的余额。“收费员没有解释清楚,造成车主的误解。”蒋先生说,不论车主几天后找到停车卡,都不需缴纳所谓的延误费用。
对于为何不提供票据,蒋先生解释说,收费员已进行相应的登记,且在尚未结算前,确实无法开票据。蒋先生表示,以上均为管理规定,并非收费员个人行为。
律师:正常丢失停车卡不能额外多缴费
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王律师在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说,车主不慎丢失停车卡,管理方可根据规定收取补卡费用,合情合理,但要求车主缴纳200元与补卡是两件独立的事情。管理方不能因车主丢失停车卡就加收200元,此举毫无根据且是违规违法的。
正常情况下,车主若丢失停车卡,可向管理方申请查询相关停车信息,在补卡的基础上按照停车时间缴纳相应的停车费用,不再需要缴纳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