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各地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部分分散的零星危险住房因种种原因未进行改造,存在安全隐患。昨日记者获悉,省住建厅日前下发《关于推进城市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称尚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或棚户区改造范围、且不具备成片开发建设条件,经鉴定属于C级或D级的零星危房,可以申请就地改造重建。
不具备改造条件由政府收储
记者了解到,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分为四个等级,A级为无危险点,D级为整体危险。根据指导意见,在城市(含县城,下同)规划区内,尚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或棚户区改造范围、且不具备成片开发建设条件,经鉴定属于C级或D级的零星危房(含多个业主和单一业主的零星危房),可以申请就地改造重建。其中,多个业主的零星危房,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而已列入近期建设规划或棚户区改造范围的零星危房,由当地政府实施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对于因城市规划条件限制、不具备就地改造条件的零星危房,由当地政府进行收储,实行货币化安置。
改造所需资金 可动用公积金
意见称,零星危房就地改造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由原产权单位牵头集资。零星危房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维修基金的,可以提取使用。各市、县(区)政府可制定扶持政策,对零星危房改造项目给予一定财政补助。
已缴存公积金的业主,可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低收入家庭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零星危房改造。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可比照商品住房按揭贷款的做法,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用于支付危房改造所需费用。
在零星危房改造过程中,鼓励按规划要求建设底层架空层和地下室,作为居民公共活动开放空间或停车位。架空层、地下室用作停车位的,可以以市场价向原住户出售,原住户放弃购买的,停车位可对外出售。出售所得收入可充抵危房改造所需资金。
在住房套数(住户数)不增加的前提下,改造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含建筑底层架空层和电梯井)可以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超过原建筑面积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