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1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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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过度举债要追责

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市、县(区)政府要担负起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

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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