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市、县(区)政府要担负起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
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