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华
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备受关注的台湾作家琼瑶起诉大陆编剧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于正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被告方连带赔偿人民币500万元。
分析人士认为,作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案件,本案判赔金额较大,将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起到惩戒和震慑作用,推动维护知识产权、捍卫原创成为共识。
“近些年来,大陆越来越重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让人欣喜。”琼瑶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在获知二审判决结果的那一刻,心情十分激动。
“罚金”能否遏制影视创作浮躁之风?
□马上评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但随着而来的是,影视剧涉嫌抄袭的消息屡见不鲜。“借鉴”来的作品往往出品快、省力气、来钱多,成为一些作品吸引眼球的“法宝”,折射出文艺创作的浮躁之风。专家建议,应多措并举保护原创。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媛媛认为,琼瑶诉于正案的判赔金额较大,保护力度值得肯定。“应该加大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不敢心存侥幸,减少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象,加强影视产业的相关单位和从业者的版权意识和信用意识。”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原司长尹新天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采取的是“填平原则”,即原告方损失多少,被告方来填平。这种原则主要是对被侵权方的一种补偿,而对侵权方而言缺少惩戒。实践中“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