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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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四被告被判 恢复生态并赔偿1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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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终审宣判
南平四被告被判 恢复生态并赔偿127万

N海都记者 陈文浩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12月18日,全国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南平生态破坏案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的10月29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判令谢知锦等四被告五个月内清除矿山工棚、机械设备、石料和弃石,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19万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27万元,用于原地生态修复或异地公共生态修复;共同支付原告自然之友、福建绿家园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16.5万余元(详见本报10月30日报道)。

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称,这次胜诉,是“大自然获赔237万”,也让全国第一案落地有声。

据了解,谢知锦等四被告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及办理采矿权手续的情况下,在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开采石料,并将剥土和废石倾倒至山下,严重破坏了周围的天然林地,被破坏的林地不仅本身完全丧失了生态功能,而且影响到了周围生态环境功能及整体性,导致生态功能脆弱或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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