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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 远离电动车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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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尊重生命 远离电动车之殇
省交警总队解析电动车重大交通事故案例,呼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骑车,守法出行

N海都记者 夏雨晴 通讯员 刘君华

海都讯 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实用的特点,获得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但是俗话说,电动车“肉包铁”,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据统计,今年截至11月,全省涉及人员伤亡的电动车交通事故高达16000多起。

《心仪电动车 舒心安全行》专栏开设以来,我省交警向市民们介绍了许多实用的电动自行车法规、注意事项,在读者中引起了很好的反响。本期专栏,我省交警将向大家解析几起电动车违法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例,希望通过这些高昂的事故代价,再次警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骑手:尊重生命,安全守法骑行。

无牌电动车上路 侥幸心理酿悲剧

2015年12月10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我省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进入加强登记管理阶段,各市交警以城区为重点,在全省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管理工作。不过记者在我省街头,依旧能见到无牌的电动车上路,这对交通安全来说,无疑是个隐患。

2015年8月3日,我省某山区路段,余某梅驾驶无牌电动车,后座载曾某玉,在下坡右转弯时,车子冲出左侧路外,曾某玉重伤身亡,余某梅受伤。

2015年9月7日,陈某驾驶大型客车在路口左转弯时,遇曾某骑超标无牌电动车后载两人逆向行驶。陈某发现后采取措施不及,致两车相撞,电动车上驾乘人员陈某死亡,曾某和邱某受伤。

交警表示,以上两起交通事故中,上路的都是无牌的电动车,甚至是超标电动车,在事故中都存在违法行为。“如第一起事故中行车过快;第二起事故违法更多,违法载人、走机动车道、逆行。”交警提示,骑手在驾驶无牌车辆时,往往存在侥幸心理,闯红灯、开快车等行为频发,埋下了事故隐患。因此,电动自行车一定要及时上牌,一方面是对自己的约束,一方面也是对他人安全的保障。

电动车违法 亦是事故之源

无牌、超标电动车易酿成事故,但是有些合标准、有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也时常出现在重大交通事故的名单中,诸多案例中我们发现,这主要是骑手的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单薄造成的。

2015年8月25日22时许,张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我省某公路与动车站连接线交叉灯控路口,因闯红灯,与江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死亡。

2015年9月14日18时15分,杨某骑电动自行车在我省城区某路段逆向行驶,与对向汪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死亡、汪某受伤。

交警提示,闯红灯会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和影响路口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逆向行驶会让车辆间横向距离变小,易发生剐蹭,不但危害来往车辆安全,还易发生交通堵塞。因此电动自行车骑手们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对自己和别人的生命负责。

醉驾超标电动车 将会被入刑

冬季来临,天气渐渐变冷,骑手们的衣服越穿越多,这一定程度也会造成行动迟缓,因此在骑电动自行车出行时,更加需要谨慎。然而,记者近来发现,不少骑手会采取喝酒的方式取暖,“酒后骑车”的情况比较普遍。

电动车酒驾醉驾,也会酿出悲剧。2015年10月30日,陈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我省城区某路段时,碰撞路中的隔离护栏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提示,酒后骑车害人害己。“饮酒会导致人视线模糊、判断失准、运动机能下降、反应迟钝、行为失控,这些同样发生在酒后骑电动车的情况里。酒后骑车极易出现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伤亡惨重的后果。”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市民酒后驾驶的是超标电动车,将一律按机动车“酒驾”处理;若是醉驾超标电动车,将会被依法入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非机动车不得醉酒驾驶。因此就算醉酒驾驶的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虽然不会被判刑,但仍属违法行为。省交警总队在此呼吁:生命安全高于天,请让我们拒绝电动车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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