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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法出行 交警重拳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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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动车违法出行 交警重拳在即
N海都记者夏雨晴 陈恭璋/文毛朝青/图通讯员刘君华
几名市民并排在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

N海都记者 夏雨晴 陈恭璋/文 毛朝青/图 通讯员 刘君华

海都讯 我省交警开展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已进行了一个多月,交警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尤其是近期开展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工作,收效明显。

连日来,海都记者走访了我省多处街头,对行人、私家车主、电动车骑手等进行随机采访调查,归纳出了六项民众眼中“最令人忧心”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六大电动车违法,市民最忧心

1.不按道行驶

最常见的是走机动车道。目前,我省大部分城市道路都划设有非机动车道,但仍旧有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选择走机动车道,在车流中穿梭,与机动车抢道。

处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元罚款。

2.逆行

记者在街头看到,由于轻巧方便,电动自行车逆行现象普遍,很容易与正常行驶的其他车发生刮擦。

处罚:电动自行车违反指示标志、标线通行的,处以20元罚款。

5.超标电动车

我省已经实行超标车限行,但依旧有骑手违法上路。超标电动车车身稳定性差、车速很快,很多电动车事故中都涉及它们。

处罚: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处100元罚款;非过渡期内,罚款200元;未携带相关证件的,交警可以暂扣车辆。

6.不主动让行

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必须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要主动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目前,电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被很多骑手忽视,也是交警执法过程中较少处罚的一项。

处罚:处以50元罚款。

3.违规载人

根据规定,电动车只允许载12周岁以下的儿童。载成人很容易影响车身稳定性,导致事故发生。

处罚: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以50元罚款。

4.非法改装

加装遮阳伞、手机架、车后座位……电动自行车随意改装,会影响车身稳定性,若遭遇突发情况,很容易出现意外,伤害骑手和其他人。

处罚: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处以50元罚款。

市民心声:严惩电动车违法

面对路面上形形色色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不少民众都表示,曾是违法电动自行车的“受害者”,其中不乏守法的电动自行车骑手。

福州市民郑先生告诉记者,12月初,他骑电动自行车在路上正常行驶时,忽然遇到一女子骑着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为了避开她,他急刹车致摔倒受伤,“不应该因为这些不守法的骑手,让守法的骑手、行人,甚至汽车司机受伤!”

和郑先生一样,不少民众都对记者表示,希望交警进一步加强管控,严惩电动车违法,尤其是那些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造成威胁的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尽量消除电动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

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在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之后,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10日,我省将进入对电动车违法严查严处的阶段。各市交警将常态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以路面严管,让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懂法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此外,交警总队再次提醒,无牌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尚未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的车主,应及时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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