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赵希霞
海都讯 合伙在网络上开设赌场,从中牟取暴利,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近日,其中多人被福州晋安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方介绍,2013年起,男子黄某某从境外赌博网站,取得每日3000万盘口的福州总代理权限及账号。他与赌博网站商定,网站占两成股份,其占八成。后他以代理会员虚拟投注(虚拟与现金比例1∶1),根据输赢情况兑现的形式进行网络赌博。
2014年2月至5月间,黄某某拉拢林某某、陈某共同担任上述赌博网站福州总代理,并以公司模式运转开设网络赌场。三人商定共同出资200万元作为公司启动资金,其中黄某某出资一半,林某某、陈某各出资50万元,并将赌博网站给总代理的返水,返部分给下级代理及会员用于吸引投注。
那么,他们到底是如何操作的?检方称,2014年1月起,林某从黄某某处取得赌博网站的二级代理权限及账号,林某帮公司发展会员,双方按占股情况分配获利及赔付。随后,林某拉拢“阿冰”、“小肖”、“阿斗”(三人身份不明、现在逃)入股,平分股份共同分配获利及赔付、发展会员接受投注。其间,林某等人发展了郑某某等多名会员,并投受上述会员投注额500万元以上,结算赌资流水达137.34万元。
晋安检察院审查后,发现涉案金额高达4亿。近日,检方除对其中两人分别做了法定绝对不起诉和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处理外,其他17人均被以涉嫌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