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方舟子与崔永元因微博言论不合闹上法庭,互相指责对方的侮辱、诽谤言论,并认为对方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此案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结果为:方舟子、崔永元删除法院认定的侵权微博,向对方赔礼道歉。崔永元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合理支出1.5万元。方舟子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
此前,方舟子认为崔永元在微博上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了方舟子的名誉权。崔永元亦认为方舟子的微博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侵犯其名誉权,对方舟子提起了反诉。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均存在侮辱、贬损以及诽谤他人的故意,相关微博构成名誉侵权,做出上述判决。一审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