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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欲立“不孝子防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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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2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韩欲立“不孝子防止法”
子女若不尽孝,父母收回房子

N参考

韩国媒体28日报道称,首尔76岁的柳某2003年12月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子写了保证书,内容是取得房子后,保证和父母共同生活、尽到赡养义务,如不遵守约定,父母就收回房子。

然而,儿子没有遵守约定,小两口甚至不想和父母一起吃饭,家务活儿也都留

给有椎间盘突出的妈妈来做。2013年,儿子提出让父母“去养老院”。父亲最终于去年7月搬到了女儿家,并以“违反约定,应归还房子”为名将儿子告上法庭。

对此,法院27日判决:“可以认为柳某和儿子签订的赠与合同被合法解除。”“柳某的儿子应归还房子。”法院有关人士表示:“该判决旨在证明即便是亲子关

系,赡养和财产赠与的合同也可成立。”“韩国社会的亲子关系需要法律来介入,这很令人遗憾。”

韩媒称,韩国国会今年9月和10月两次提议修改法律,规定如果接受父母财产赠与的子女虐待或不善待父母,可取消赠与;对父母施暴的子女,不经父母申诉即可接受刑事处罚。这就是所谓“不孝子防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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