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开发布,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落实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促进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传播。
意见指出,要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把社会声誉和艺术成就作为参评的前提条件,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文艺工作者倾斜,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
意见提出,压缩全国性文艺评奖的奖项和数量。20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保留19项,大幅压缩子项和评奖数量,着力提高质量。对已经批准的节庆活动中设立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跨境的各类文艺评奖进行清理压缩,奖项数由32项压缩为4项;今后还将实行总量控制,一般不新增。此外,全国性文艺评奖,原则上只能设置二级子项,严禁自行增加子项或扩展到三级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