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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 最高罚30万
□锄报台
姜信治出任中组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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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2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法采砂 最高罚30万

N海都记者 刘世泉 李思玲

海都讯 省水利厅消息,《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明年元旦正式实施,法规明确了河道等级管理权限,划定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加大非法采砂处罚力度,最高可罚30万元。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年度采砂计划,明确下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可采期及采砂控制总量等。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条例》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作业设施设备;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要求,或未及时清除砂石弃碴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而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除了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还要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此外,《条例》还对擅自填堵河道、占用河道滩地进行城乡建设等行为作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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