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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河北省保定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魏鹏远在庭审中表示认罪。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保定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鹏远于2000年至2014年,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负责、承办煤炭项目的职权,在煤炭项目审核、股东变更、专家评审、升级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以及在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人民币10347.15万元、欧元775.1万元、美元235.2万元、港元40万元、黄金4100克、汽车3辆、房产1套、银行卡、购物卡、字画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310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曾表示,在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