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徐丰
海都讯 昨日,福州市民黄女士向本报95060热线来电,称日前通过申通快递公司寄送3包价值近6000元的衣服,结果对方许久没有收到,事后竟然得知包裹第二天就不见了。她找到快递要求赔偿时,对方起初表示因为没有保值,仅能按运费的5倍即200元赔偿,后经协调,快递赔了2000元。
据介绍,12月22日,黄女士在台江农贸市场,要将数件价值近6000元的衣服,通过申通快递寄送给宁德客户。快递员上门收货后,她签订了快递单,并支付了40元运费,但并未进行保值。
“可是过了多天,对方居然说没收到货物。”黄女士说,本来第二天就能收到货,她发现异常后马上联系了申通,结果对方称,快递站根本没有收到这件包裹,由于快递未保值,最高只能按照运费的5倍赔偿200元。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当时接收黄女士包裹的快递员陈先生,他表示当天确实接收了货物,还同公司人员一起将货物搬运上车运走,他怀疑是被人盗走了。随后,记者又联系申通快递台江区负责人廖先生,他表示按照公司规定确实只能赔偿200元,但是鉴于黄女士损失金额确实较大,昨日又与黄女士协商,最后同意补偿2000元。
邮政快递投诉热线12305的工作人员表示,《邮政法》中明文规定,邮政部门或快递公司在承运顾客物品时,如发生损坏丢失的情况,保价物品按保价金额赔偿;如果物品没有保价,则多按照快递资费的5倍进行赔偿。但如果快递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邮件损失的,不能援用《邮政法》中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目前双方需提供相关证据,明确各自责任。因此,在快递回执单上注明货物价值很重要。若是快件回执单上注明了所寄货物具体的名称、规格、品牌等信息,调解则可按该物品市价为基准,进行协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