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获悉,1月1日起,凡存在资料造假、冒用他人证件等行为办理登记业务的,将列入不良单位人员数据库,涉嫌犯罪案件的,将移送市公安局、抄报市检察院依法处理。
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不良单位人员数据库运用和管理的通知》,今后在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证件、登记材料办理房屋登记及相关业务的;冒用他人证件办理房屋登记的;在受理窗口采用谩骂威胁甚至暴力手段强行要求受理或损坏公私财物的;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或有其他涉及房地产项目违法行为的产权人,将纳入不良单位人员数据库。
通知要求,对在窗口受理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的,窗口工作人员立即上报,由中心保卫科和业务处室指派专人带离现场调查询问或报110处理。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将移送市公安局、抄报市检察院依法处理。其中涉及金融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同时抄送相关金融机构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
此外,被列入不良单位人员数据库的单位人员已经改正错误,并在三年内无上述不良行为的,予以撤销不良记录。对两次以上被记入不良单位人员数据库的,不再撤销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