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纠结 不如先尝试
滥用远光灯已成为顽疾,从取证到处罚,各地在治理方面都做了不少尝试。必须得承认,不管是哪种治理方式,未必都适合当地的实情,但“量体裁衣、因地制宜”地借鉴,最后总能找到对付它的招数。比如罚司机“盯着远光灯看”,这也不是莆田的首创,最早是由深圳出台,当地的做法是惩罚司机盯5分钟,但市民感到解气的同时,也引发一些争议,认为处罚过当,易伤到眼睛。莆田在前年8月引进后,将之减为3分钟。到了去年6月,勇于尝试的莆田警方,再出新招,组天网、成立“查找手”,也许这些整治办法尚有缺陷,但我省各地不妨借鉴、改进、试行一番。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别总纠结于“执法难”。 (小北)
还需发动“朝阳群众”
为整治乱开远光灯,莆田警方确实是蛮拼的,建立“查找手”队伍日夜紧盯,但要想“疗效”更胜一筹,无疑需要发动身边的“朝阳群众”。
比如,前不久深圳交警推出全国首个智能交通违法举报平台——“深圳交警随手拍举报平台”。今后,市民驾车在路上发现交通违法,可通过智能行车记录仪的“一键举报”功能,自动将视频图像上传至“深圳交警随手拍举报平台”,完成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该做法的好处是可以发挥“人海战术”的优势,尽可能地消除监督的死角和盲区。而类似的做法,福建各地也不妨仿而行之。具体而言,政府可通过政策创制,鼓励和倡导车企、行车记录仪厂商展开合作,并给予适当补贴,逐步推广带有一键举报功能的记录仪。如果能同时辅以初犯短信提醒、二犯重点盯梢、再犯严惩不贷的人性化执法策略,马路上乱开的远光灯一定会变得暗淡起来。
(胡一刀)
借鉴“查酒驾”
此前的酒驾醉驾在很长一段时间也是令全国各地交警很头疼的一个执法难题——执法手段、处罚力度、警示作用等都有限,于是国家从修法让醉驾等入刑,到全国各地交警密集式、拉网式上路查酒驾,乃至时下的常态式查酒驾,开车不喝酒已深入人心,成为绝大多数司机的自觉选择。滥用远光灯的危害丝毫不亚于酒驾,有关方面完全可以像查酒驾一样来进行查处。
(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