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廖庆升 文/图
海都讯 5日,福州的张先生到福莲花苑11号楼3楼,上个月他刚购入这里的一套二手房,这天却发现大门洞开,门锁也坏了,门上贴着两张“强行开门”的告示。
“这房子的钥匙我刚拿到,是谁‘代劳’开门了?”张先生很气愤,一问才知,因楼道漏水,物业联系不上张先生,所以强行开门进房维修。不过,虽然张先生认为自身利益被侵害,但律师却说,物业的撬门行为算是紧急避险,这事办得有理。
业主:刚买的二手房 门被人开了
张先生说,5日当天,他到这套刚购入的二手房,准备打扫一番将其出租,不料发现房门开了,锁有被撬的痕迹。门上有2张手写的告示,一张说“明天开工,请今天必须打一个电话”,上面留了物业黄主任的电话;另一张说,“明天开工再不来连(联)系强行开门”。
看了告示,张先生得知撬门是物业所为。他认为,房子是私有财产,物业作为小区的服务者,无权强开业主家门,“要是随便就能进去,还有什么安全可言?”
物业:再不撬门修水管 楼都要坏了
管理小区的福州百达物业黄主任说,3个月前,该楼3楼至4楼的墙内水管破裂,不仅3楼外墙长期泡水,楼下住户家也常水漫金山。但维修得进入张先生购买的这套二手房内进行,物业没有原房主和张先生的电话,只能一再在套房外贴告示。
告示贴了却无反应,无奈,本月4日,物业请人撬了这套房的锁,进入维修水管。黄主任说,“由于长期浸泡,多层楼外墙的石灰层已经脱落,再不维修,楼体的安全都将得不到保证。锁是我们撬的,我们愿意赔。”
律师:这事物业有理 不过锁坏得赔
对此事,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物业强开业主门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业主的权益,在无法联系上房东的情况下,采取紧急避险的做法强制入内,不算违规。“举个例子,小区某户居民家着火了,但人不在家,消防部门就有权强制入内灭火,这就是紧急避险。”卓律师表示,物业撬了锁,有赔偿责任,“损坏的门锁、墙壁等都要修复”。
张先生报料,奖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