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刘龙海
今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借记卡原则上不超过4张。
为了遏制银行卡买卖等行为,防止电信诈骗的销赃,银监会出台了这一规定。
根据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的借记卡原则上不超过4张。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代理开立的借记卡,需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柜面办理卡片启用后方可使用。
银监会还明确要求银行严格执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对借记卡数量、开办流程进行把关,重点把控银行借记卡代办流程及代办人员信息等。
银监会相关通知发出没多久,工行即发布了《关于控制借记卡开卡数量的通告》。该公告具体内容为:自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工行全国范围内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如客户之前已持有工行全国范围内4张(含)以上借记卡的,工行不予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军人保障卡、已销户的借记卡除外)。同一代理人在工行全国范围内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
记者从在榕的多家银行了解到,目前各家银行在对超过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进行核查,一旦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将中止服务并销卡。此前,多数银行规定,同一客户借记卡开卡数量最多为10张。
“同一家银行卡开卡不能超过4张,有没有包括信用卡?”针对读者这一疑问,记者咨询了我省多家银行,确认这一规定只针对借记卡,并不包括信用卡。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相关人士提醒,转让银行账户属于违法行为,如有此类行为,持卡人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将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另外,理财师建议,如果手中持有多张借记卡,持卡人要对手中的银行卡进行清理整合,及时注销长期闲置的银行卡,从而更好地打理金融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