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蔡学伟
海都讯 日前,家住莆田市区前埔新街的林先生骑电动车回家时,发现地下室门口堵着一辆小车,挡了自己的路。一怒之下,他持刀将小车的一个轮胎捅破,小车车主提出千元赔偿要求。律师称,如遇乱停车影响出行,可以报警求助,但私自报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林先生告诉记者,1月4日晚6点左右,他骑电动车回家,准备将车停放在自家地下室内,谁知有辆小车停在了地下室门口,堵了路,他根本无法将门打开。他猛按喇叭,大声呼唤,希望小车车主出现,将车挪开。
“等了20分钟,就是没人来挪车。”林先生说,眼见天色已晚,自己的电动车却无处安放,一怒之下,他找来水果刀,将小车的一个后轮捅破,然后离开了现场。
林先生说,第二天中午,他发现一名男子站在他家的地下室旁,原来,该男子就是那辆小车的车主,他通过车载记录仪发现了捅轮胎的人,来索要千元赔偿。“明明是他乱停车在前,为什么要我赔偿?”林先生拒绝了赔偿要求,对方便报了警,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最后还是让林先生赔了钱。
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说,任何公民都享有自由出行的权利,如果自己出行的空间被他人非法占据,当事人可以报警请求帮助。如果因通道受阻,造成损失的,影响出行的一方必须赔偿相应的损失。但如果出于报复,故意对影响出行的物品或车辆进行破坏,则构成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就必须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