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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重罚不规范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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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撕咬女孩保安徒手相救”追踪
人大代表建议:重罚不规范养犬
海都报道了恶犬撕咬女孩后,引发各方关注,也引起了两会代表委员热议
昨日,本报报道了恶犬咬伤小女孩事件,引发各方关注

N海都记者 余少林 袁丽群

海都讯 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用狗笼圈养的秋田犬,从狗笼逃出,跑到隔壁的4S店死死咬住一名放学路过的小女孩,4S店保安徒手将小女孩救出(详见本报1月10日A01版)。此事经海都报报道,引发各方关注。

昨日,不少市民致电海都热线95060称,养狗单位无证养狗应处罚;因正值省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热议城市养犬问题,建议尽快明确“谁来管、怎么罚”,还有代表建议,重罚不规范养犬行为。

养狗看园区 赔偿问题在协商

前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除了伤人被打死的狗外,另外还在单位内养了三条大型犬,这些狗圈养在铁笼中,性情凶猛,见到生人,狂吠不止。

该公司一负责人表示,这些狗原本是养在领导家里,用来看家护院的,后来才送到公司圈养,4条狗归公司保安队管理。

公司保安队谢队长称,养狗的其中一个原因是用来看园区,他们现在打算将狗送出,在这之前,会加固铁笼,并给每条狗拴上铁链,做到双保险,以防再出现伤人的事情。

该公司一负责人称,受伤女孩的父亲是公司的员工,公司领导已经多次看望过小女孩,医疗费用也已经谈好。但具体赔偿问题,他们也会向公司领导请示,“都是公司的员工,比较好说”,同时,他们还会答谢隔壁4S店救小孩子的保安。

养犬登记制度已无效力

记者了解到,《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早在2001年就已出台,其中规定,公安部门是限制养犬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养犬登记等,并对养犬伤人事件及单位、个人在住所范围内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农业部门对犬只强制注射狂犬疫苗后,颁发免疫证件。

此前,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人员接受海都报采访时表示,从2003年起,养犬登记制度就已荒废,这项工作已经十来年没人负责。据介绍,《行政许可法》2003年颁布后,福州版的规定就已失去法律效力。目前,碰到居民投诉有狗扰民,公安部门才前往处理,但以劝导教育为主,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再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有市民报警称被咬伤,公安部门只能介入调解,还是以双方协商为主。

福州仓山警方一负责人表示,1月8日发生的狗咬人事件,已报警,由当地派出所处理就可以,但具体如何处理,将向派出所了解后给记者回复。但记者至截稿前,仍未收到回复。

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刘剑飞律师认为,狗咬伤人,主要是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要遏制恶犬伤人事件,法律上要加大对其的处罚力度。同时出台相关养犬立法,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对因政府部门失职,导致恶犬伤人事件,应该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规范城市养犬 法规应尽快跟上

近年来,海都报报道恶犬伤人事件,引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如何规范城市养犬的问题也在热议。

“谁来管、怎么罚,必须尽快明确。”昨日,省人大代表杨冰表示,养犬在城市已变得尤为普遍,但与此同时,养犬带来的“乱咬人”、“公共卫生遭破坏”等矛盾也异常突出。“遇恶犬咬人后,市民常常无处投诉,部门推诿的现象很多,所以,法规应该尽快跟上,应明确养犬的主管机关及对违法养犬的处罚,对于不规范养犬的现象应重罚。”

对此,省政协委员林丹娅表示,很明显,目前,城市养犬的规范,光靠市民的自觉性远远不够,小区、公园等地方常常可见养犬的人不给犬拴绳子就带出来遛的现象。“目前,实行的管理办法已很落后,应该尽快完善城市养犬的管理办法,此外,违法成本低也是导致恶犬频频伤人的根本原因。”

据悉,福州目前是有相关规范的养犬法规的。在2015年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了《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而在通过前,2001年的《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依然有效。其中,关于限制养犬的主管机关、强制免疫的主管机关及相关职责、犬伤人的处理、违法养犬的处罚等,均有详细规定。

遗憾的是,目前该办法并未落到实处。没有足够的处罚力度,不仅让违法养狗者的违法成本低,而且受到处罚的可能性也小。这是导致恶犬频频伤人的根本原因。因此,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法规,遇到怠于执法的人员应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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