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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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租20天车突然被“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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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孙先生在福建喜相逢以租代购“买车”
欠租20天车突然被“强收”

N海都记者 陈蓉 邱也栩

海都讯 以租代购“买车”,花小笔的首付,就能开上心仪的车,这让资金周转困难的市民心动不已。正常月供8个月后,不想一时周转不过来,拖欠月租20天,深圳孙先生租购的爱车半夜被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收回”,并处理掉。

喜相逢对此解释称,按照合同规定,用户超过三日未付租金,视为违约,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想取回车被告知车卖了

2014年12月,深圳孙先生与喜相逢签订了“以租代购”合同,以租用、留购为目的,选定一辆大众CC轿车,市值24万元。其中,首付6万多元,剩余款项分35期支付,每个月租金10500元。

去年12月,孙先生因为资金周转紧张,逾期支付租金20天,一天早上突然发现停在楼下的车不见了。随后得知,车已暂时被喜相逢扣回。

随后孙先生按要求补交了两个月的租金,又处理了违章,正当他以为能拿回车时,喜相逢又告知,要解除合同,强制收回车辆。“我已经付了20万,车怎么能就这样被收走?”孙先生很不满。这时,喜相逢相关人士又发短信给他:“车已经处理(卖)了。就算没处理,您提车也要(再)花24万左右,个人建议您直接去买部新车更划算。”

喜相逢:逾期3天视为违约

昨日下午,记者陪同孙先生等人前往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务部和公关部专员说,按照合同规定,超过三日未付租金,则视为违约,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之前支付的租金及款项均不予退还,喜相逢还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律师:有格式合同的嫌疑

对此,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陈曦律师认为,在此纠纷中,出租人也存在利用自身优势,或者承租人没有经验等情形,设定了不少对己方有利的条款,合同显失公平,有格式合同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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