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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困境未成年人 社会启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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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流浪、困境未成年人 社会启动保护

N海都记者 陈晋

海都讯 流浪乞讨的孩子、遭受父母长期虐待的儿童……今后,这些困境儿童将不再无助。记者昨日从仙游县政府获悉,仙游县出台了《仙游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

根据《通知》要求,仙游县此次试点救助对象为孤儿、留守儿童、问题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智障儿童、困境儿童、失(辍)学儿童、重点疾病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未成年人,每年2月和7月各开展一次辖区内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建立专项档案。

重点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流浪未成年人发现机制、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对象认定审核机制、困境未成年人分类帮扶机制、受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分流机制6项机制。

本次试点,仙游还借鉴发达国家模式,通过发动学校、医院、亲属、邻居等组织和个人,参与建立“发现机制”,提供线索;民政、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建立信息筛查和通报制度。对已确定的保护对象,要立刻启动评估机制和处置机制。家境困难的,要在就业、就医、就学和经济上给予帮扶;对监护失当或监护不力的,提供监护指导,确无监护能力的,协助委托监护和替代照料;对监护缺失或遭受严重家庭暴力的,要推动困境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司法合作和实践,及时实施临时监护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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