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余少林 袁丽群
海都讯 小女孩放学路上,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冲出一只大狗将她扑倒撕咬(详见本报1月10日A01版)。福州市疾控中心表示,每年到该中心打狂犬疫苗的人达五六千,其中被狗咬伤的占了八九成。
如何遏制狗伤人?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养狗行为,市民的呼声越来越高。《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于去年8月已提交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今仍未出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养犬管理条例必须尽快出台,刻不容缓。
市民:养恶犬单位有责
恶犬从狗笼溜出伤人,仓山警方已对管理员作出行政警告处罚。昨日,市民张先生致电95060说,这种处罚太轻,单位也应一并受罚。“狗既然由公司代管,狗咬伤人,公司就有责任”。
对此,仓山警方一民警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只规定处罚自然人,也就是饲养人或管理人,还未涉及对公司单位的处罚。而公司单位主要承担民事赔偿的侵权责任。
对此,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剑飞表示,这也是该条例不够完善的地方,应将单位列入处罚主体。“只要饲养人和管理人受单位委托或指派养狗,饲养人和管理人有主观过错,造成狗伤人,单位就该担责,相关责任人应受到相应处罚”。
市疾控中心:每年五六千人打狂犬疫苗
省立医院急救中心护士昨日透露,近期,每天被狗咬伤到医院打狂犬疫苗的人就有10多人。元旦假期三天,打狂犬疫苗的人更多,最高峰达到40多人,其中大部分是被狗咬伤。
福州市疾控中心门诊科陈科长告诉记者,每年到疾控中心打狂犬疫苗的人达五六千,其中被狗咬伤的占了八九成。被狗咬伤者平均一天有10多人,每年5月到10月高峰期每天达20多人。
榕养犬条例一审仍有不少争议
据了解,《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15年2月被列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条例》(草案)于2015年8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已通过一审。
福州有关法律人士介绍,按正常立法程序,一项地方条例从草案到颁布实行,在人大一般需经三次审议,最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颁布施行,历时一到两年。若条例在审议中争议较大,修改内容多,出台时间就会有所延长。
榕养犬条例(草案)第一次审议时,各方提出了诸多不同意见,主要争议的问题是,主管部门的认定、犬类的认定及对福州全市犬类的调查情况等等,条例存多处需调整修改的地方。昨日,记者经多方了解获悉,有关部门已在加快养犬条例的修改,最快年内即可出台。
人大代表:部门不能怕担责而不为
“海都报持续关注恶犬伤人事件,并推进部门立法,这是真正为民办实事。”福州市人大代表薛爱国说,全国多省市都已实行最新的养犬管理条例,福州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理应加快推进。
“因为怕担责,谁来管这个问题,多个部门都推诿过。”薛爱国表示,福州并非首个推行养犬条例的城市,全国已执行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中,有70%由公安部门负责登记,部门可以多调研学习。
对此,省政协委员潘亮表示,养犬条例可以不断完善,管辖的内容可以不断扩充,但当务之急是,要有部门出面,先将易伤人的恶性犬、烈性犬管住,杜绝恶犬伤人悲剧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