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真真 徐晋雄
海都讯 莆田一家公司业务主管曾某彪冒用他人名义,伪造借条,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千万元,用于自身债务还款。
曾某彪今年35岁,家住城厢区龙桥街道,专科文化。曾某彪系被害人许某青经营的莆田某实业公司的业务主管,负责资金借贷业务。2013年初,曾某彪与他人合作生意,向其姑父林某富借款两千多万元,同年6月,林某富因资金周转要求曾某彪先还款1000万
元。但当时曾某彪无力偿还,便利用公司股东的信任及借款人材料都由其保管的职务便利,向公司谎称林某富要借款1000万元。因林某富在莆田有一定知名度且其名下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股东同意借款。同年6月3日,该公司出纳转账给林某富1000万元。
曾某彪又向他人借款以林某富的名义每月按时支付利息给公司。借款到期之后,因未按时归还本金,公司按约向林某富催讨借款,但对方却回应称毫不知情,此时曾某彪才向公司坦白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