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王林成
海都讯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实施意见,促进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小贷险”)试点工作开展。记者昨日获悉,这项试点工作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即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引导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小贷险试点工作。
小贷险单户贷款金额实行差别上限:试点前两年,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300万元,其中农业种养殖大户不超过100万元,个体工商户不超过150万元。试点第三年,相应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可再调高20%。
在风险分担及补偿政策方面,试点银行与保险公司按3∶7承担贷款本金风险,贷款利息损失由银行全额承担。在保险期间,投保人连续三个月完全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借款合同到期后30日投保人仍未履行偿还本金的义务,银行依法依规追索未果的,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