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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乌贼车”纳入人大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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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委员建议:专项立法严罚‘乌贼车’”追踪
整治“乌贼车”纳入人大立法调研
市民呼吁,管好尾气污染,必须加快专项立法,重罚“乌贼车”
2016年1月14日A01版
2014年7月2日A31版

N海都记者 陈文浩 实习生 钱嘉禾

海都讯 汽车尾气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在榕城街头,仍不时有冒黑烟的“乌贼车”横行。部门的执法力量有限,因此发动群众随手拍“乌贼”显得很有必要。遗憾的是,在我省,除厦门外,其他设区市,包括省会福州,对于市民拍下的“乌贼车”,都不能直接处罚。上星期的省两会期间,有委员建议:专项立法,重罚“乌贼车”(详见14日本报A01版)。

记者昨日从相关途径了解到,目前福州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纳入人大立法调研。市民呼吁,管好尾气污染,必须加快专项立法,重罚“乌贼车”。

《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也纳入立法调研

目前,机动车尾气越来越成为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污染因子,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防治是目前大气污染防治的新领域。有专家就指出,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在管理机制、制度以及申报登记、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等方面,与传统大气污染管理存在明显不同,其所涉及内容较为复杂。因此,机动车尾气污染的专项立法很有必要。

不过目前,在我省,除厦门外,其他设区市,都没有专门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办法。

记者昨日从相关途径了解到,目前福州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纳入人大立法调研。所谓立法调研,就是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法案立法的必要性、可操作性等进行调研,并到一些代表性城市实地调研,也参考部门、人大代表、专家等意见,进而为组织法条的起草作准备。

另据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相应地,福建省和福州市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会随之修改。有知情人士透露,《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修订,目前也纳入人大立法调研。

厦门模式:市民拍到“乌贼车”也可作为处罚依据

目前实施的《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出台于十多年前,对于市民拍到的“乌贼车”如何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由此导致部门的查处于法无据,此外,条文中的各种处罚额度,已相对偏小。

相比之下,为控制机动车污染,厦门市坚持立法先行,实施高效监管。修订后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在用机动车经目测排放黑烟,即可认定车辆排气污染超标。通过拍照、录像、监控等方式均可对冒黑烟车辆取证,群众有效取证举报的超标车无须检测也能处罚,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为尾气整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11年,我省首个机动车污染防治法规《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发布,并于2012年6月5日实施,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市民呼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减少机动车污染等,必须要加强立法,铁腕执法,如此,才能使“乌贼车”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