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文浩
海都讯 福州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日前公布2015年第四季度环境行政处罚情况。
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位于晋安区连江路连潘村的项目,因“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被罚款2万元;福州地益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因为同样的环保问题,被罚款1万元。
腾美福(个人)在晋安区战坂路省拖拉机公司内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作业场所不符合要求或贮存电子废物超过1年,被罚款2万元;马尾新城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开工建设”,分别被罚款10万元和5万元;福州新安寓家居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投入生产、试生产或者使用”,被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