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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醉驾不入刑 三民警徇私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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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村民醉驾不入刑 三民警徇私被查
秀屿检察院在查办醉驾案件犯罪嫌疑人未被追究刑责的专项行动中发现了该案,并对相关民警采取了强制措施

N海都记者 黄慧 通讯员 郑荣山

海都讯 5年前,莆田秀屿一村民因醉驾被查,却被三个民警徇私包庇放过一马。近日,该案被发现,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决定对知法犯法的李某中、林某胜、邱某将,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而莆田市公安局埭头派出所则对醉驾的林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侦查。

201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法开始施行,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就在“醉驾入刑”实施后的第10天,也就是2011年5月10日晚,秀屿区埭头镇人林某在朋友家中喝酒之后,便驾驶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外出寻找尚未回家的妻子。在一家理发店找到妻子后,林某因琐事与理发店店员发生争吵,并将理发店的玻璃踢坏,自己也受了伤。其后,埭头派出所民警接警处理该事,并将林某送到医院治疗并抽取了血样。

次日,林某涉嫌醉驾一案便被移交秀屿交警大队埭头中队管辖。林某涉嫌醉驾一案的经办民警林某胜、邱某将在明知林某酒精浓度严重超标,已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却徇私情,按照时任埭头交警大队中队长李某中的指示,故意包庇而没有对林某进一步采取调查取证、立案侦查等措施,导致林某至今都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

据悉,在不久前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查办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犯罪嫌疑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专项行动中,林某涉嫌醉驾一案东窗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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