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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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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财政局获悉,为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经市政府批准,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近日作了调整。

根据规定,厅局级干部在厦门的住宿费标准由原来的490元调整至500元;其他人员在省内住宿费标准适当上调,其中厦门由原来的340元调整至400元,福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原来的330元调整至380元,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由原来的320元调整至350元。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其中,出差北京的住宿费标准最高,厅局级干部为650元,其他人员为500元;上海市排在第二,厅局级干部为600元,其他人员为500元。其他地区的住宿费标准均在550元以下。同时,明确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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