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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月20日前购的车可酌情放宽审核
“持暂住证半年以上才能上牌”的规定在榕实施后,针对质疑,车管所表示

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泉州人苏先生1月18日在福州一家4S店购车,下了5000元订金,2天后被告知,因他是外地户口且未办暂住证,无法在榕上牌。

“持暂住证半年以上才能上牌”规定的严格执行,让不少在榕外来人员遇到与苏先生同样的尴尬。

交警部门曾表示,“规定”并非以暂住证为唯一限制条件,外地来榕人员若能提供医保社保记录等相关材料,证明自己确在福州工作、生活,买车也可给上牌(见本报1月21日A01版)。

不过,连日来,多位外来人员拨打95060反映,他们拿着相关证明材料到车管所时,仍被告知不能办理。

为此,记者昨日再度联系了福州市车管所。车管所表示,在1月20日之后购买车辆的外来人员,部门将严格审核,若提交的暂住证生效未达半年,将无法办理机动车的登记、过户业务。

对于1月20日之前就已购车,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提车并上牌、过户的外来人员,为避免退车、退税给他们带来的麻烦,在补办暂住证并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通过审核后,可以给予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采访中,车管所再度重申,此措施只是对相关规定的重申和严格执行,加强流动人口及车辆源头管理,并非限制外地人在福州买车,也非机动车限行、限号的举措。同时也希望在福州地区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员主动按照规定在居住地就近办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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