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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今年48岁,从18岁起便开始以行骗为生,曾先后获刑6次。与一般骗子不同的是,李某有个习惯,每次行骗后都要写日记记录行骗经历,其中还有所谓的心得感悟。近日,李某又因诈骗罪被张家港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而日记本成了他行骗的铁证。
在日记中,李某写道,“人生如戏、角色不同”、“计划实现40起不良收获,数目千万不能太大,绝不超过5000元,否则对他人打击太大”、“养成自我保护财产的法律意识”。李某自称,每次行骗过程在他看来都如在演戏,令他过瘾而享受。写下日记还有个想法,就是以后如果有钱了,把钱还给这些被骗的人。日记本被李某视为“行骗法宝”,珍藏在枕头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