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作为房屋的“医疗金和养老金”,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记者昨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日前,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维修资金的缴存、更名、退款、使用核准做出细化指导,要求各区房管局(住建局)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通过建立和实施“黑名单”制度,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实施信用监管。
《通知》明确,电梯冲顶(蹲底)、消防设施故障、给排水故障、房屋渗漏积水、外墙脱落剥落等六类需要紧急启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和不少于5名的受益业主进行现场勘验,并编制或委托编制紧急维修方案和资金预算方案。同时,将所发生的紧急情况通知业主委员会或所在地村(居)委会,并向所在地的区房管局(住建局)备案。对区房管局(住建局)的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的业主所居住面积未超过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一、且占总业主数不到三分之一,受理单位正式受理申请,维修资金7个工作日划转到位。据了解,去年“苏迪罗”台风救灾期间,福州有10多个小区仅用两天时间通过这样的“绿色通道窗口”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上百万元。
《通知》指出,业主委员会拒不配合申请,但在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可依法进行审核;此外,施工完毕后,竣工验收应有5名以上业主代表参加并签署意见,业主代表包括业委会成员、受益业主或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