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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年底拟增6000停车位
我省下发意见,缓解城市停车难题

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重点解决老城区停车设施欠账。到2016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2.2万个,其中福州6000个,厦门4000个,泉州3000个,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各1500个,漳州2000个,莆田800个,平潭综合实验区200个。

针对停车难、停车贵,《意见》要求,新建项目的地下、半地下公共停车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此外,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全额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意见》强调,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用于停车设施建设。既有住宅小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征得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可利用住宅小区公共绿地等建设地下停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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