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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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房贷 被罚违约金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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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2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前还房贷 被罚违约金1万
福州各银行对是否需缴违约金规定不同

N海都记者 郑靓

海都讯 春节过后,随着按揭买房首付降至两成新政落地,二手房买卖又活跃起来。不少市民开始提前还款挂牌卖房,但在还款时却碰到了被罚违约金的烦心事。一提前还款的网友乔先生就被银行告知需要交违约金1万元。

从乔先生出示的合同来看,上面的确注明:提前全额还款要缴纳违约金,一年内,支付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2%(最低2万元)违约金;一年至两年间,罚款1%(最低1万元);两年到三年之间,罚款0.5%(最低5000元);三年后,免收违约金。与不少购房人一样,乔先生签订合同时只顾签名,没注意到合同内容,直到提前还款被罚息时才知道该条款的存在。

记者走访了解到,对于提前还款,榕城的商业银行各有不同的规定。部分银行规定,无论何时还款,均不收违约金,如民生、中信等;有的银行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提前还款的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交行规定在三年内,提前还款需缴纳贷款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还有的是无论何时,提前还款都需缴纳违约金,如工行规定,提前还款需多缴纳一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银率金融研究中心贷款分析师闫博锴提醒市民,在签订购房贷款合同时,要注意确认贷款房屋坐落位置、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利率、利率上浮和下浮比例、贷款利率调整方式、提前还款是否会产生违约金及支付方式等合同细节规定。“签约时,一旦出现与自己预期不符的内容,应及时与面签的银行客户经理当面沟通解决。”闫博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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