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苏燕梅
海都讯 昨日,本报报道了福州金牛山“福道”保洁员爬山捡垃圾,一周瘦五斤的消息(详见2月17日A10版),并开出“随手拍栈道抛垃圾”征集令,向福州市民征集在金牛山悬空步道和金鸡山揽城栈道上乱扔垃圾的照片。今天就收到许多市民发来的相关照片,比如福州林先生就拍下了金鸡山揽城栈道旁的抛垃圾乱象。
两个栈道 仍见抛垃圾乱象
昨日上午9点,记者来到福州金鸡山揽城栈道,看到不少市民直接往栈道下抛垃圾。
记者先是看到一个奶奶带着孙女,一边剥花生给孙女吃,一边把花生壳往栈道下扔。走了没多久,孙女从口袋里掏出零食,吃完后也学着奶奶,直接往栈道下扔垃圾。
10点左右,记者又看到四名老人吃着橘子结伴经过,其中一名男子不时地往栈道下扔东西。记者忙上前拦下他们。但扔东西的这名男子表示,他只是把橘子的籽扔下去,没有扔橘子皮。他的同伴表示,以后会注意。
记者在揽城栈道转了两个多小时,还看到一些啃瓜子、啃鸡爪的市民,也是边走边扔垃圾。还有一些市民,喝完饮料也没有将瓶子投到垃圾桶中。
昨日中午,记者又来到金牛山“福道”的悬空步道,看到仍有部分市民把烟头、果皮和纸巾直接扔下栈道。
律师说法 曝光市民陋行不违法
昨日,本报发出的征集令得到不少市民响应。福州林先生就在金鸡山栈道拍到一名红衣女子,倚在栏杆上吃橘子,并直接把橘子皮扔了下去。
林先生表示,往栈道外抛垃圾的行为非常不文明,是对福州城市形象的抹黑,市民有必要站出来,响应报纸号召拍下丑陋的瞬间并曝光。
而依据宪法和法律,舆论监督是媒体的权利,也是媒体的法定职责。如果公民在公共场所实施了某行为,媒体出于公益目的进行报道,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或肖像权。
福建省科衡律师事务所的王荣坚律师也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媒体曝光公民陋行,刊发公民照片,有两个免责抗辩事由:一是这些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二是媒体曝光出于公益目的。
□征集令
随手拍栈道抛垃圾
如果您游览栈道时,遇到随手抛垃圾的不文明现象,可以拿起手中的手机或相机拍下来,用彩信发给95060,也可以上传至海峡都市报微博或海峡都市报微信。一经选用,最高奖励300元。值得注意的是,市民拍照时要记录下拍照的时间和地点,最好能拍到正面,如果拍照片来不及,可以拍下视频发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