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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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 允许企业“一址多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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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2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 允许企业“一址多照”

海都讯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将推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的登记改革,住所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内的企业,允许在同一幢建筑物内有多个不相连的经营场所,可以同时作为经营场所申请备案,无须另设分支机构。此外,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将支持区内发展总部经济和集团登记制度改革,在福州片区内开展企业集团登记制度改革,凡企业的子公司达到3家以上的,允许隶属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

在鼓励外商和民间投资方面,区内将放宽外商投资限制及主体资格证明,允许境内自然人与境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福州片区内合资、合作、新设或参股外商投资企业。  (王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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