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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八条化解楼市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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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八条化解楼市库存
包括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打通库存转换通道等

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记者昨获悉,为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省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要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打通库存转换通道等八条意见。意见还要求,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化解房地产库存。

组织“团购”承诺优惠幅度

意见要求,要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适当下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各市、县(区)政府应当搭建购房服务平台,促进购房者与在售项目对接,并结合实际组织“团购”,由房地产企业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团购”优惠框架协议,承诺“团购”价格优惠幅度。

此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需求。

农民进城购房给现金直补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落实户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

政府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给予农民购房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现金直补。结合造福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对搬迁户、危改户农民进城购房给予财政补助。

收购或租赁商品房作公租房

打通库存转换通道。各市、县(区)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收购库存商品房或长期租赁住房作为公租房。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软件产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旅游、养老、文化地产。

风险项目分类处置引导品牌房企接盘

意见特别强调,要注意防控市场风险。各市、县(区)要建立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共同参与的风险处置合作协调机制,明确风险项目评判标准,排查风险项目清单。对已排查出的风险项目要按照“分类处置”原则,一盘一策,引导品牌好、实力强的房地产企业“接盘”,采取兼并重组等手段,促进风险项目建成销售。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银行机构可对房地产并购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此外,要适时掌握库存动态,建立房地产库存情况月报制度;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县(区)政府要承担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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