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华 法晚
“目前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23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闻发布会上,对社会关注的“小区开放”问题进行了回应。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这一提法引发了网友热议。有观点认为,购房时,小区内的道路都算公摊交了钱,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如果开放了,是不是违背了现行的《物权法》,是否会损害业主的利益?另外,小区开放后的“安全性”、“物业管理”等问题也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
程新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有新的理念和探索。“这一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程新文表示,作为司法机关,对由此可能涉及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法院将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
不能把推广街区制理解为简单的“拆墙运动”,更不是说全国所有城市都要拆围墙。要打开的主要是那些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单位大院和超大的封闭小区,它们大都占据城市中心的公共地带,造成城市道路梗阻、断头路和丁字路。
——上海同济大学副校长吴志强
未来推广街区制将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新建小区比较好操作,可以先推广积累经验,用事实证明小区安全能得到保障,这一理念得到大家更多认可后,逐渐在存量小区推广。对已建成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开放并非“一刀切”,一定要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