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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中国西沙军事部署别有用心
两岁女孩14楼抛瓶砸死男婴 法院判赔67万 父母“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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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2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岁女孩14楼抛瓶砸死男婴 法院判赔67万 父母“买单”

N重庆晚报

两岁女童在14楼高的自家阳台上玩耍时,向楼下抛掷空玻璃瓶,楼下保姆怀中5个多月大的男婴被击中头部,不久死亡。近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女童赔偿,由于她没有财产,她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向受害人的父母赔偿67万元。

肇事女童的父亲肖先生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称,他认得是他卖过的玻璃瓶装圣元汇力多营养泥糊。

但在法庭上,肖先生和妻子矢口否认女儿茜茜是肇事人,认为无证据显示茜茜与浩浩所受伤害有关。实际侵权人没有确定,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公安出警记录以及对肖先生、左女士的询问笔录,认定玻璃瓶系茜茜从其居住房屋的阳台扔下。由于茜茜无个人财产,依法应由茜茜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决,茜茜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向浩浩的父母赔偿67万元,包括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链接

孩子惹祸父母赔?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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