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林昕
海都讯 便利店女老板万万没想到,她私售从境外正规药店购买的药品竟也触犯了法律,后果竟是以涉嫌销售假药来论处。近日,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福州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唐某是晋安区王庄街道一家便利店的老板,听说这几年境外药品在内地受到追捧,从2015年2月开始,便经常从香港购买一些“洋药”放在便利店里销售。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例行检查时,在其店内查获“法国双飞人药水”、“蚬壳胃散”等24种药品,共137瓶。
经审查发现,唐某便利店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销售药品,查获的药品中有22种药品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唐某辩称“这些药品都是从正规商店购买,已经经过当地政府部门的检验”,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仍应以“假药”论处。截至案发,其销售的药品共计260瓶,销售金额达9000余元,获利近3000元。
检方提醒:代购药品必须经过进口审批,否则可能承担入刑的风险。除了我们通常理解的“假药”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还规定了一些“按假药论处”的情形,这些药品虽然是“真药”,但由于“变质”、“被污染”或“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等情况,都应当按“假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