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今后,凡是涉及打听案情或干预执纪审查的党员干部,轻则给予组织处理,重则追究纪律责任。2月25日,省纪委出台《关于对打听案情、干预执纪审查情况实行报告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对相关情形,应如实记录、逐级上报并严格处置。
通知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决定初查核实的问题线索,在“初核方案”报经领导审定后,对来自各方面打听案情、干预执纪等情况,调查组成员应及时、主动、如实做好记录并按要求逐级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直接进行请托、说情、打招呼,甚至是干预、施压、阻挠执纪审查工作的;与接受审查的涉案对象具有利害关系的人,采取约见、询问以及电话、短信、微信、纸条等方式打听案情的;以闲聊方式打听涉及具体案件或具体涉案人员的调查进展情况,具有明确指向性的;采取征询、启发、暗示性语言,旨在套取有关案件或涉案人员相关信息的。调查人员遇到上述情形,应填写报告表,在48小时内向上报告,直至本级纪委主要领导。